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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志与家谱之比较
发布日期:2019/7/25 15:24:13

方志与家谱,在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殿堂里,相互辉映,互相渗透,有着许多共同的特性。


连续性

方志与家谱,都是代代相传,连续不断。方志一般是由地方长官主持撰写的,一代又一代的地方官僚,为了加强统治,积极编修方志,后任长官往往按照前任的志书体例,继续编修,使志书呈现连续的特点。清代雍正皇帝,不仅下令各地设立志局专事修志,而且下令各省、府、州、县志60年纂修一次。即使到了民国时代,南京政府也曾作了省志30年一修,县志15年一修的规定。如湖北省先后修过7次通志,第一次是嘉靖元年薛纲纂修《湖广图经志书》,第二次是万历十九年徐学谟纂修《湖广总志》,第三次是康熙二十三年徐国相等修《湖广通志》,第四次是雍正五十一年迈柱修等纂《湖广通志》,第五次是嘉庆九年吴熊修纂《湖广通志》,第六次是光绪元年洪良品纂《湖广通志志存》,第七次是民国年间纂《湖北通志》,平均大约30年一修,内容均有连续性。家谱一般是由族长主持修订的,后任族长往往根据前修家谱的体例、内容,进行续修,在世系列表、家族迁徙、人口兴替等方面更显示了代代相传的特性。如反映李鸿章家族历史的《合肥李氏宗谱》先后修过五次:创修嘉庆十四年,道光九年、二十四年,同治年再修,民国十四年五修,平均约30年一修。李氏家谱不仅内容上连续,而且在体例上也一如旧例。


时代性

这可以说是由连续性延伸出来的特性。方志、家谱续修时,记述的内容一般以上届修志修谱的下限开始,按照体例增加各种现状资料,实际上就是当代人记述当代事,内容上有鲜明的时代特征。现状资料主要依靠实地采访、调查,并且还需要依靠各部门或各家族成员提供素材,然后进行整理编辑而成。


资料性

方志记述的是一个地区的信息,家谱记载的是一个家族的信息,因此它们都具有很高的资料价值。特别是方志,既有人文资料,又有自然资料,涵盖了一个区域的方方面面。如康熙二十九年颁布《河南巡抚通饬修志牌照》,所列搜集资料范围的纲目十分广泛:总图、沿革、天文、四至、建置、河防、乡村、集镇、公署、桥梁、仓库、社学、街巷、坊第、山川、古迹、风俗、土产、陵墓、寺观、赋税、职官、人物、流寓、孝义、烈女、隐逸、方技、艺文、灾祥、杂志等,几乎无所不包。至于谱牒的资料性,梁启超在他《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》中指出:“欲考族制组织法,欲考各时代各地方婚姻平均年龄、平均寿数,欲考父母两系遗传,欲考男女两性比例,欲考出生率与死亡率之比较……等等无数问题,除于族谱、家谱外,更无他途可以得资料。”可见谱牒的资料价值在许多方面是其他史书所不能替代的。


服务性

历代统治者十分重视方志的纂修,其目的是为自己的政治经济服务。古人云“治天下以史为鉴,治地方以志为鉴”,地方志在当时的功用,可归纳为:一、巨细无遗,以为国史要删;二、明察兴亡,以立施政大纲;三、备载万物,以筹国计民生;四、登列丁亩,以定一方赋税;五、博采风情,以利因地制宜;六、彰善痹恶,以裨社会风教。方志“存史”、“资治”、“教化”的功能是十分明显的。同样,家谱中所宣扬的“恩荣”、“忠孝”、“烈女”、“贞女”等内容,是历代统治者树立封建道德的风尚和偶像,其目的是利用家谱起到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。


比较方志与家谱,它们之间有着许多共同的特性,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。方志记载的是一个区域的有关资料,家谱记载的是一个家族的有关资料,也就是说,方志反映的是一个面,家谱反映的是一条线。由此产生了诸多的区别。就记载的内容而言,方志要广泛得多,家谱要窄得多。就记述的体例比较,地方志反映一个区域天文、地理,旁及社会、自然,并且逐步形成了以类系事,采用志、记、传、图、表、录多种体裁的编写方法,即所谓方志体例。家谱逐步形成的体例包括谱序、谱例、世系图、世系录、先世考辨等五项内容。后来家谱记事范围受方志、史书影响,增加了科举、祠堂、墓志、仕宦、传记、行状、艺文、年表等内容,差不多成为家族的百科全书。方志与家谱还有一个不同之处。方志可以流通,定稿刻印对外发行,而家谱则“秘不示人”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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