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新闻中心
文章搜索:  
避讳:中国古代要命的“潜规则”
发布日期:2019/11/2 14:54:37

熟知《红楼梦》的朋友一定还记得一个细节:林黛玉为了避母亲贾敏的名讳,读书时凡书中有“敏”字,皆念作“密”字,写字遇着“敏”字,又减去一二笔。小谱今天就为大家带来有关避讳的那些小知识(敲黑板!)

避讳渊源于周朝。《周礼·春宫》注:“先王死日为忌,名为讳。”最初的用意只不过是,后代子孙不愿别人直呼其祖先的名字,用其他字来代替,以示敬意。但这个陋习,自秦形成定制以后,历代因袭相沿,竟达二千多年。制度越来越严,方法越来越多,种类五花八门。对帝王和“圣人”要讳,各级长官要讳,家中尊长也应讳。凡是用到和他们名字相同的字,就得改字、改音、空字或缺笔。与帝王或“圣人”名字相同的一般老百姓的姓名,以及地名、物名、官职等等,也都要加以改变。越到后来,不仅是他们的名字,甚至凡是他们引以为讳的,老百姓便也都须避忌了。



国讳,也称公讳,是指对当时的帝王,以及本朝历代皇帝之名进行避讳。因为避讳的对象是帝王,所以属于当时的国讳。这个是全民都要注意的,言谈、书写中都要小心。

圣贤讳,主要指避圣贤的名讳,避讳对象主要是至圣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的,有的还避始祖黄帝之名,有的还避周公之名,还有避老子之名的。

家讳,也称为私讳,即父母祖先的名字。作为小辈,在日常言行或行文用字时要回避。因为避讳的对象是长辈,所以是全家的“家讳”或“私讳”。在与别人交往时,也应避对方的长辈之讳,以免失礼。《礼记》云:“入境而问禁,入国而问俗,入门而问讳。”凡到他人家中,要先问其家人名讳。以免在交谈中,因犯讳而失礼。

宪讳,是指下属官员对上司长官名字的避讳。因上司被称为“大宪”、“宪台”,所以得名。还有一些官员,还严令要避自己和父祖的名讳,以及同音的字。宋代州官田登,讳其名,他的管辖范围内都把“灯”称为火。上元灯节,衙役们在闹市贴告示:“本州岛依例放火三日”。就有了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的典故。



避讳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,更成为朝野的一门“必修课”。稍有不慎,轻者廷杖,重者遭诛。


唐朝著名诗人李贺的父亲名晋肃,因“晋”与“进”同音,所以不能参加进士科的考试。城门失火,殃及池鱼,李贺虽很有文才,但由于避父讳,终身不能参加进士科的考试,只做过奉礼郎之类的小官。韩愈也因爱惜人才,劝说李贺参加考进士,而遭众人的非议。如果只是舆论上的谴责,那还不算太大的压力。为了维护这荒唐的避讳制度,唐王朝的法律规定:犯讳者判处三年徒刑。而在那“朕即国家”的社会里,帝王的意志就是法律,他们的喜怒哀乐决定着人们的荣辱生死,因犯讳而被杖打甚至被杀害者也不是个别的。


南北朝时,北齐高祖高欢,父名树生。有一次,朝臣辛子炎和他议论政事,不小心把“署”字读成了“树”,这一下可触怒了高欢,立刻喝令杖责,把辛子炎痛打了一顿。 


明太祖时,杭州有个徐一夔,给皇帝写贺表,上面有“光天之下,天生圣人,为世作则”之句。明太祖读了异常震怒,说:“‘生’者‘僧’也,骂我当过和尚。‘则’音近贼,骂我作过贼。”于是,就给了他以严厉的惩办。

到了清代,犯讳更成了文字狱的因由。雍正八年,有个叫徐骏的,上书给皇帝,一时粗心,把“陛下”写成了“狴下”,马上就被革职。后来,在他的诗集中又发现了“清风不识字,何必乱翻书?”便说他侮辱满清,处了死刑。令天下士子心惊胆颤。


乾隆四十二年,江西有个举人叫王锡侯,因为他作的《字贯》一书的凡例,犯了康熙、雍正的庙讳(帝王活着时忌讳的字叫圣讳,死后所忌讳的字叫庙讳),和乾隆帝的御名,乾隆大为震怒,认为是“大逆不法”“罪不容诛”,王被判斩立决,他15岁以上的子孙七人斩监候、秋后处决,其他人统统“充发黑龙江,与披甲人为奴”,还牵连了包括江西巡抚在内的一大帮子官员,避讳避到如此地步,算是一大奇观。


避讳是件很麻烦的事,皇帝自己也知道,所以明清两代的皇子很多都取生僻的名字,免得将来作皇帝之后又得有几个字不能用,算是避讳史中难得一见的“以人为本”了。





[ 上一条] [下一条] [返回]

全国服务热线:400 676 8208

业务联系:铁叔:13905797517(微信同号) ;  余老师:13867951599(微信同号)
总机:0579-82335000

地址: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000号浙中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五楼
版权所有: 2019 天下谱局金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号:浙ICP备16010184号-3